昨从武汉市交管局获悉,从今年4月16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将全面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
交警提醒,请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其车主尽快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凡是摩托车所有人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车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其新增机动车注册或者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车管部门还将对逾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注销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对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告予以强制注销。
办理报废流程: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此处无言三百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