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在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这也意味着,这部地方性法规终于尘埃落定,并将有实施日程表。
经过一轮又一轮的讨论,博弈,本次的“通过稿”相比之前的“二审稿”,在对摩托车的禁限令上,也有了不少新变化。
改变一
外地车特定时间划定区域可通行
据媒体报道,本次通过稿,放宽了对摩托车禁行的限制。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可以过境通行。摩托车可通行的时间和区域具体将由市公安机关提前30日向社会公布。
这或意味着,今后只要公安部门允许,就可以驾驶外地牌照摩托车通过广州的任何区域。通行的时间和路段的规范权,下放至公安部门。
改变二
南站划入禁行区
据媒体报道,在审议时,有委员提出,番禺区的北面已经划为都市区,如广州南站到万博商圈已是都市区,应该调整到禁摩的区域。在最后表决中,广州南站也划入了禁行区。但由于小编暂未获得这份草案的原文,南站的禁行区范围如何暂未确定。
但按照原先的草案,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区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荔湾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开创大道路口)、开创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开创大道以东)、广州大学城都是禁摩区域。
广州洛溪桥以南的区域,都不属于禁行区。
改变三
闯禁行区罚200元,但不扣车
据媒体报道,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或者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驾驶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这或意味着,即便是驾驶外地牌照的摩托车,在广州行政区内行驶,都可能要缴纳200元罚款。
但该草案也规定,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或者其他滑行工具。摩托车并未列入扣留的类别。
改变四
禁行区内可销售摩托车
据媒体报道,29日通过稿中,“本市禁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行驶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条款被替换为“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
这也意味着,今后在广州番禺地区销售的宝马、川崎、哈雷等品牌,属于合法经营。禁行,不禁售,只要是合法合规的摩托车。
总结
一切都留有争取的余地
从2014年列为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正式项目以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历时3年迎来了终审通过。经过一轮又一轮的讨论,博弈,其中对摩托车的限制也由原先的“严苛”变为“严管”,并且理顺了其与上位法的相关冲突。
目前终审版的《规定》,对广州地区的摩托车使用者而言,已是相对妥协的处理方式。但一日没有开放合法的摩托车牌照,广州一日还是最严格的禁限摩城市之一。
当然,从目前的《规定》看来,开放摩托车牌照,开放行驶路线也留有法规的通道。或许一切都有待广大摩托车消费者们的积极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