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交警表示,广州属禁摩区,外来摩托进入都要以涉嫌盗抢扣留
近年来,各地禁摩政策俞演俞烈,摩友们的活动范围越来越窄。这不,又有一摩友证件齐全,却被交警以车辆有被盗抢嫌疑为由,扣留机动车及扣3分驾驶分。随后,这名摩友联系律师起诉交警部门。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番禺大队第二中队(以下简称"第二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属于禁摩区域,外来摩托进入都要以涉嫌盗抢扣留。
车主
证件齐全车被扣
2014年12月16日,肇庆摩友陈先生骑摩托车经过番禺钟村105国道时,恰好遇到交警路边执法。其停车后出示了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证件。
尽管证件齐全,其仍被交警以车辆具有被盗抢嫌疑,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为由,扣留机动车15日及扣3分驾驶分。
在陈先生出示的罚单照片上,交警以陈先生违反了《违法处理》第26条第1款第5项、非机动车《行政案件》第91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为由,开出罚单。
次日,陈先生携带发票、证件前往执行扣车的第二中队咨询时,却被告知外地车辆进入广州市必须扣足15天。
或许因为临近元旦假期,陈先生在29日就取回爱车。然而陈先生发现车锁不见了,油箱也被划花。对此,第二中队负责人表示可赔偿150元,若不接受,则需继续扣留车辆,直到调查完毕。"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终陈先生选择接受赔偿。
"头盔、资料都齐全,证件也在身上,怎么能说涉嫌盗抢呢?"陈先生气愤地说。越想越不忿的陈先生决定向当地相关部门投诉,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车主陈先生出示的罚单显示,交警以盗抢嫌疑扣车。
交警
外地车一律要扣
近年来,已有多名车主在相关论坛上投诉,经过番禺时遭遇类似扣车。
早在2001年,番禺已禁止外地摩托在市桥河以北、环市路以内范围内行驶。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外地摩托全面禁止进入番禺行政区域。
按照《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办法》规定,摩托禁止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行驶,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其他非机动车应当遵守本市禁止通行或限制通行的规定。
番禺一直是限摩区域,但并不属于禁摩区域。
第二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外地摩托进入番禺范围,一律以涉嫌盗抢的名义处罚。
对于为何要以涉嫌盗抢定罪,该负责人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当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时,可依法扣车。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陈先生出示的证件齐全,为何第二中队仍坚持扣车。对此,该负责人并没有回应,只表示有疑问让车主自己来。
律师
维护正当权益
目前各地禁摩工作进行得"如火如荼",但理性的维权行为,也正如星星之火,推动社会公众重新审视摩托在城市交通中的地位与作用。
2014年,深圳车主柯南到车管所为新车上牌遭拒。车管所给出的书面回复为,深圳市实行"禁摩限电"(禁行摩托车限行电动车),却没有附上详细依据。随后,柯南将深圳交警局车管所告上法庭。
同年,中山车友哮天犬(网名)起诉中山坦洲交警非法扣车。经过5个月,三次调解后,中山交警最终出具外地摩托车证照齐全不得扣车的通告,并且赔偿经济损失918元。
目前,广东道怡律师事务所已受理陈先生的案件,并向法院提出行政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第二中队扣留原告摩托车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要求第二中队赔偿非法行政扣留机动车造成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
案件负责律师胡谷梁认为,车主提交的相关合法证件,可证明车辆不存在盗抢嫌疑。但交警却以未扣满15天为由,拒绝为车主办理手续。另罚单上提到的《违法处理》和《行政案件》并未出现在任何已有的法律、条例、规定、实施细则中。据此,第二中队作出的行政行为属程序违法、违法行政,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对车主所作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