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月1日起,市民购买摩托车时,经销企业将代收摩托车车辆购置税以及强制保险费用。车辆管理部门凭机动车销售发票及其他相关资料先行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牌证。
另外,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我省实行摩托车特殊牌证。其间,对有正当来源且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机动车型,按照“先纳入、后规范”、“先注册、后补税”的原则,交管部门将进行集中办牌办证,解决历史遗留无牌无证摩托车问题。
申请牌证时,市民需提供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以及保险费单据,到市交管大队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对无法出示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缴纳凭证的,交管部门可暂时先行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同时向摩托车所有人送达《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税通知书》;对无法提供机动车注册登记所需的完整来历证明的,可以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任何一联或者所有人住所地的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并附上申请人关于车辆来源情况的说明。
目前,南安市正在开展摩托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查处的无证驾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人,首次依法予以罚款,违法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公安部门将依法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未上牌、未检验的摩托车,一律在办理牌照、检验后再放行;对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证。